贵州中医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关于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的办法
丧葬工作是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思想性。为了做好离退休老同志逝世后的丧葬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事宜管理办法: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
2.离退休人员逝世,由其家属负责办理殡葬事宜。按照丧事从简的精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可由离退休处与家属协商,指定一个时间通知并组织逝世人员生前的同事、好友前往悼念。
3.离退休人员逝世,学校、离退休处及其生前在职时所属部门等单位送花圈并派代表前往殡仪馆悼念。花圈费用由学校统一报销。
4.逝世人员所在单位生前同事、好友前往殡仪馆悼念所用车辆,由学校车队负责安排解决。
5.在异地逝世人员,由其家属负责在当地办理殡葬事宜,并及时告知离退休处。
6.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离退休处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费500元。殡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费,由人事处、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计发。
7、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
贵州中医药大学离退休管理处
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办法
为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人员,贯彻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以老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有关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走访
1 、离退休工作处要在平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到离休干部、退休院级领导、身边无子女照顾及特困离退休干部家中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原则上由部门领导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每月走访一次。
2 、对孤寡离退休人员,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前去家中(医院)进行探视。对于居住老年公寓、养老院等者,每季度探视不少于一次。
3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经了解情况属实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其困难。
4 、对去世的离退休人员,要及时前去其家中进行探视和慰问,协助去世者生前单位办理丧葬事宜,同时联系和告知去世者离退休前所在部门。
5 、定期到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家中走访,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二、节日慰问
1、三八节、老人节、元旦、春节等,由学校统一发放慰问费。
2、每年的重要节日,由学校统一发给离退休人员慰问费。
3、每年的元旦、春节,由离退休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慰问小组,陪同学院领导前往离退休厅级干部、名老中医、师带徒专家家中走访慰问。
4、每年的元旦、春节,配合学院组织部做好特殊困难党员的慰问工作。
三、患病住院探望
1、患病住院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及时安排探视活动。探视时发给300元慰问费。
2、对长期住院、危重病人视情况可以安排多次探视。对于危重病人,探视时发给300元慰问费,并且原则上每年度只享受一次慰问费。
3、对住院的离休干部、院级老领导、老专家等,离退休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分管院领导,并择期陪同院领导前往探视。
4、对住院的离退休人员、长期患病在家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的元旦、春节,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陪同学院领导前往病房、家中慰问,并发给慰问费。